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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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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高子愉)日前,我校分别召开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特邀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江国华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辅导报告。会议主会场设在科学图书馆8楼学术报告厅,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常委出席会议。校党委书记杜锐主持会议并讲话。

杜锐就进一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聚焦入脑入心,在推动学习贯彻上务求实效。要将其纳入校院两级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依托教材讲深讲透,推动法律精神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二要发挥青年优势,在宣讲阐释上走深走实。用好学校“红石榴宣讲团”,以多样化载体开展宣讲活动,用青年话语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三是服务地方发展,在互嵌式社区建设上善作善成。主动融入地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大局,深化社区结对共建与实践服务,为提升地方建设发展和民族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他强调,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校上下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延边大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加快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营造更加团结奋进、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江国华围绕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立法原则,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四大核心支柱与实施展望等五个方面,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了系统解读。他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作为《宪法》相关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共同构成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一体两翼”,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该法律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构建民族工作格局与保障监督为四大支柱,系统构建起法治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他结合该法第64条授权性条款,对地方立法空间与实施展望作了前瞻性分析。

本次专题辅导主题鲜明、条理清晰,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我校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立德树人全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统战信息员;部分院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师生代表聆听了报告。

延伸阅读:

江国华,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荣获国家级人才称号。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立法学与监察法学、共同体法治与司法制度。担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课题10余项,出版专著10余部,主编论著30余本。

一审:张宇锋 二审:李仁子 三审:陈艳玲

校党委书记杜锐主持会议并讲话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四部委”铸牢基地首席专家江国华作专题辅导

主会场全景

学院分会场

(摄影 迟涛)